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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夜禁制度:晚上七点以后不分王公百姓一律不得无故夜行

清代夜禁制度:晚上七点以后不分王公百姓一律不得无故夜行

发布时间:2025-06-25 05:16 | 来源:牛牛体育足球直播高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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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夜禁制度:晚上七点以后不分王公百姓一律不得无故夜行

  最近有读者留言,想了解清代的宵禁制度。事实上,史料中并没有“宵禁”这一官方名称,通常被称为“夜禁”,它是城市治安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。为了更清晰地说明这一点,御史将以京城为例,具体讲述清代的夜禁情况。

  清朝入关后,定都北京,并将京城划分为内外两城。内城主要是旗人居住的区域,外城则是民人居住的地方。因此,京城的治安管理也分成了两个体系,一个是针对旗人的,另外一个则是针对民人的。内城的治安管理主要由八旗军队的编制来负责,具体事务由各旗的佐领、参领和都统衙门来处理,而佐领之下的军事单位则是汛,汛下还设有栅栏和堆拨。

  栅栏和堆拨的作用类似于今天的派出所和街道警务点。栅栏一般设在大街两旁的胡同口,职责是维持治安、捉拿盗贼、预防火灾等,堆拨则设在繁华市区,通常有驻守的警察班房。清代的栅栏和堆拨,其实就是用来确保内城的治安与稳定。栅栏和堆拨的执勤人员为八旗兵,整个内城的治安管理由步军统领衙门负责。内城的每一个栅栏由固定的旗人兵员看守,每个栅栏负责的街道区域也有明确的治安管理职责,通常是由特定的参领或佐领指派的步兵来执行。

  内城的治安系统相当严格,形成了由佐领、汛、栅栏和堆拨构成的管理网络。根据《钦定八旗通志》记载,乾隆年间,内城共有625个汛、1199个栅栏,每个汛由12名步兵负责,每个栅栏则有3名步兵驻守。这种密集的栅栏分布和严格的早晚关门制度,确保了内城的安全,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军事化管理的环境。至于夜晚,内城旗人的活动受到严格限制,夜间的街道几乎空无一人。

  许多清代的影视作品中常常表现夜晚的京城灯火通明,人们在大街小巷穿行,但实际上,这种描绘与历史不符。根据《钦定兵部处分则例》规定,晚上19点一过,无论身份地位如何,任何人都不得无故外出。即便是王公贝勒,若需出行,也需要步军统领衙门批准,并由宗人府审核;若是普通官员,则会被罚去一个月的俸禄;而普通的旗人,则可能会遭受五十鞭的处罚。这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,京城内城在晚上的19点后,基本上没有人在街头活动。

  与内城的情况不同,外城的治安管理体系则完全不同。外城主要是民人居住的区域,分为五个城区,十个坊,每个区域的治安管理由五城察院和巡捕五营来承担。五城察院相当于现代的地方政府监察机关,负责京城地方的巡视,最高领导为巡城御史。巡城御史在职权上具有很大的权力,清初分城时,朝廷便要求工部督同五城御史,对南城的官地和民间空地来管理,严控迁徙官民。

  至于巡捕五营,它起初是独立的衙门,但自康熙三十年后,便并入步军统领衙门,后者在管理上更加集中,涵盖治安、司法、监察、户籍等多个职能。步军统领衙门的权力也逐渐增大,康熙十三年开始兼管京城九门的事务。乾隆年间,巡捕五营逐步扩大,增设左、右两营,形成了南、北、中、左、右五营,这使得步军统领衙门的领导官员也改称为“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”,大家通常称其为“九门提督”。

  外城同样实施了夜禁制度,康熙朝的《大清会典》中就有明确规定:外城设置栅栏,由总甲看守,巡捕兵丁则负责定时巡逻。晚上起更后,若有人违禁夜行,巡捕可将其拿捕并处罚十板,罚银一两,按规定缴纳罚款的责任归拿获者。这种严格的管理方式和内城的夜禁相类似,体现了清代对治安的严格把控。

  清代的北京,内外城实行了两套独立而又相互交织的管理系统。内城由八旗兵负责,外城则由传统的管理体系运作。然而,步军统领衙门逐渐统一了内外城的治安管理,形成了特殊的管理模式,既有内外城体系的分化,又有步军统领衙门统一指挥的特色。

  相比之下,外省的城市则分为府、州、县三级,县城的管理通常以十字街为中心,分为东南西北四个区。各区的治安管理以街、巷、牌、甲为基础,居民要按户分配,每家需指定家长,每10户组成一个甲,甲之上为保,管理治安。起更后,街道上会有定期巡逻,每条街道以5人为一组,带着梆锣巡逻,并在两端设立栅门。若有急事外出,则需要凭借县衙发放的夜行牌。而在农村地区,尽管治安管理较为宽松,但也实行类似的保甲制,确保村庄内的安全。

  总的来说,清代的夜禁制度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,都反映了当时社会对治安的严格管理。希望我们大家对这些历史细节知道,也欢迎各位继续提供宝贵的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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